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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認為業主的車違規停在大門口,物業將該車上鎖扣了兩天。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業主1新成屋000元損失。
  井先生訴稱,今年3月,他開車外出時,小區物業公司經理範某以收取停車費為由將他的車輛扣押在小區南門內,鎖車三天不予放行。車港式飲茶輛被扣給他造成經濟損失為每日500元,故起訴要求物業公司和範某賠償1500元。
  範某和物業公司辯稱,井先生將車違規停在大門口,侵犯了其他業主的通行權,他們採取限制井先生車輛行駛的處罰是小區自管的規定之一,且只扣了兩天,辦公室出租不同意其訴求。
  法院查明,井先生將車租給一家公司,雙方協議約定井先生負責開車,該公汽車貸款司每日付給井先生車輛使用費500元。井先生的車被扣了兩天。
  市二中院認為,範某的行為侵犯了井先生合辦公室出租法的民事權益,但其鎖定車輛的行為應為職務行為,故判決物業公司賠償井先生1000元。  (原標題:物業私扣業主車判賠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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