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福抗癌食物第一名無雙至,禍不單行”。在某公司從事財務工作的王小姐,最近可謂叫苦不迭,原本因病在家調休,卻被通知速回公司,而等待她的卻是一紙賠償協議。究竟怎麼回事呢?
  王小姐所在的公司由於近期經營規模擴大,正在積極準備材料,尋求融資上市。其間,卻意外發現王小姐曾擅自將多份公司的財務數據及上市材料發送到其個人郵箱。公司認為王小姐侵犯了公司的商業秘密,要求簽訂一汽車借款份賠償協議,寫明她發送信息的事實並賠償公司十萬元。迫於無奈,王小姐只得遞交了辭職信。
  之後,王小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賠償協議和辭職申請,並支付未支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仲裁委支持了她要求支付未支付工資的請求,但對於撤銷賠償協議的預防癌症心得請求不予支持。與此同時,公司也向該仲裁委提出了申請,要求王小姐履行該賠償協議。仲裁委認為雙方的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裁決王小姐向公司支付賠償金十萬元。
  王小姐認為自己在工作期間認真負責,發送的那些材料也是工作範圍之內的信息,不存在什麼商業秘密,更何況自己的行為也沒有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現在的結果著實令她委屈。於是,她向勞動法律服務中心請求法律援助。在中心律師的代理下,王小姐將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住商婚禮顧問公司令不支付賠償金。
  中心律師表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接觸和掌握用人單位的相關信息在所難免,然而要認定勞動者是否侵犯單位的商業秘密則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商業秘密必須是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並且被企業採取汽車借款了相關保密措施,不為他人知曉的相關商業信息。此外,還要有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或者泄露單位商業秘密的行為,並且單位因該行為造成了損失。鑒於公司對於上述要求均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因此不能認為構成對公司商業秘密的侵犯。
  法院審理認為,公司不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王小姐的行為違反公司保密規定,也無法證明其將信息泄露給他人。綜上,不認定王小姐侵犯公司商業秘密。在不存在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下公司也不能依據該賠償協議主張賠償。據此支持了王小姐的訴訟請求。
  通過該案件,律師也提醒廣大勞動者,侵犯商業秘密案件要在具體案件中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在遭遇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時,應及時咨詢法律專家,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張宗法  (原標題:商業秘密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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