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昨天從南京海關獲悉,由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掛牌督辦的一起騙取出口退稅大案,經南京海關協同國稅部門聯合工作,已成功偵破,移交地方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這起案件案值高達6.92億元,涉嫌騙取出口退稅1.16億元,其中實際退稅入賬1.09億元,是1994年國家稅制改革以來我省查獲的最大一起騙取出口退稅案件。該案同時伴隨走私犯罪(偷逃進口環節稅款約300萬元)和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涉案金額約9.77億元),成為2013年全國打擊走私專項鬥爭和聯合行動中查獲的實際騙取退稅金額最大案件。
  2012年8月16日,江蘇省蘇舜集團有限公司從上海外港口岸出口3台印刷電路板測量檢測儀,貨值102.36萬美元。7天后,承載蘇舜公司出口貨物的集裝箱又由南京凌航速測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從南京新生圩口岸報關進口,申報的卻是自動光學檢測儀1台,貨值11.15萬美元。海關緝私部門對這一少報數量、偽報稅號及低報價格現象高度重視,對蘇舜公司和凌航公司展開調查,結果發現蘇舜公司出口香港的印刷電路板測量檢驗儀隔段時間就會由凌航公司從南京口岸進口回來,而且件數、毛重、凈重都一樣。出口與進口的集裝箱號碼相同,但進出口貨物價格卻差異巨大。緝私警察進一步調查貨代渠道,瞭解到蘇舜公司的出口和凌航公司的進口業務由江蘇納泰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而出口貨物實際貨主是南京協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進口貨主凌航公司是協力公司的下屬單位,出口和進口貨物的實際貨主其實都是協力公司。至此真相浮出水面,協力公司陸某、蘇舜公司李某、納泰公司沈某等合謀,騙取出口退稅。
  據查,協力公司早在2009年就把銷往我國臺灣地區和泰國、馬來西亞等國的設備高報出口價格以騙取退稅,涉及30票、出口貨物價值1.58億元,涉嫌騙取出口退稅2600萬元。此次涉嫌騙取退稅犯罪,是由陸某的妻子劉某在臺灣註冊成立一家公司,作為進口設備的境外賣方,又在香港註冊成立香港協力公司,作為進口設備的境外賣方,構建一個完全由協力公司掌控的、以“道具機器”循環進出口騙取巨額出口退稅的犯罪環鏈。
  2011年3月到2011年7月,協力公司將“道具機器”從上海發往臺灣後,在碼頭堆場換集裝箱,過段時間後進口回南京。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協力公司直接採用從上海出口到香港“短期境外游”,原集裝箱回南京進口申報。2012年下半年開始,協力公司專門準備4台AOI光學檢測儀“道具機器”,單獨存放在倉庫內,由1名倉庫人員專門負責收發。上述共90票貨物出口,貨值5.34億元,涉嫌騙取出口退稅9000餘萬元。截至2013年10月,蘇舜公司已實際從江蘇省國稅局退稅進賬8164餘萬元。
  (陳銀健 邵生餘)
  (原標題:“道具機器”連環騙稅1.1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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