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辦公室及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成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辦公室及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揭牌儀式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2-02-09 承辦單位:勞資關係處聯絡電話:02-8590-2866為確實保障勞工團結權、協商權,借貸回復集體勞資關係正常運作,去(100)年5月1日新修正施行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及任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機制,為此,勞委會特別新設辦公室,作為審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與任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案件的獨立場所。勞委會主任委員王如玄及土地買賣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主任裁決委員黃程貫特於今(101)年2月9日 連袂舉行揭牌儀式。勞委會表示,因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決定具有準司法之特性,所以裁決委員會裁決庭之空間設計是參考法院法庭之模式,除設置申請人及相對人席位外,另增設旁聽席,以太平洋房屋增加裁決之莊重與公正性。這也是此辦公室不同於一般官署的空間設計之處。勞委會指出,自去(100)年5月1日 裁決制度上路以來,截至今(10)日,裁決委員會已受理38件裁決申請案,其中5件已作成裁決決定並送達當事人、4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作成和解方案酒店工作、另有8件經申請人撤銷,目前仍有21件尚由裁決委員會審理中。勞委會指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建立的目的在於改善勞資溝通,進而穩定勞資關係,最終冀盼回復集體勞資關係正常運作。由於裁決委員會是一獨立且專業審理機制,其所作成的決定希望勞室內裝潢資雙方均予以尊重,早日修補相互歧見,以維護勞資關係的和諧。而對於裁決委員會謹慎的審理程序,勞工團體亦表示相當的肯定。勞委會進一步說明,有關任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案件部分,自去年5月1日 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施行後,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賣房子條第2項後段規定,倘屬同法第54條第3項規定限制罷工行業者(包括自來水業、電力燃氣供應業以及醫院等),其調整事項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後,如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則任一方得向該會申請交付仲裁。該仲裁判斷之效力,依同法第37條第2項烤肉規定,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而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則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本制度建立,實有效提供限制罷工行業新的解決爭議管道。而勞委會為利本機制之運作,未來也將持續辦理仲裁委員之座談活動,強化仲裁委員相關知能。勞委會強調,不好房網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及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成立後,希望能有效解決勞資紛爭,並推動勞資關係穩定和諧。然而,勞委會也重申,勞資雙方當事人,如有爭議事件發生,仍應儘量經由內部溝通平台之建立,強化勞資雙方溝通管道,以解決歧見,方能真正建立穩房地產定的勞資關係。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f336516:62fd&theme=&lay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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